htc802t优先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在执行分配中优先受偿--零一资产

2015年04月17日

优先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在执行分配中优先受偿?-零一资产

前言
执行程序中,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通过参与分配方式来解决各个债权人的受偿问题。那么优先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在执行分配中优先受偿?
裁判要旨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申请执行人主张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并不属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
案情介绍
一、广州中院在以粤兴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于2011年4月26日作出《分配方案》,载明:……第一顺序:执行费、评估费。第二顺序:郑龙桂的工程款优先受偿,包括工程款、利息、违约金共计6531790.71元。第三顺序:萧岗经济社的征地补偿款本金全部优先受偿。所涉及的违约金及利息可优先受偿一半。第四顺序:建行越秀支行是鸿燕居抵押权人,借款本金优先受偿。第五顺序:余款由一般债权人农商行白云支行、广深珠公司、流花支行按本金比例受偿。
二、广州中院向被执行人及各债权人送达《分配方案》,广深珠公司、郑龙桂、粤兴公司均不服该《分配方案》,在异议期内分别向广州中院提出异议。广深珠公司认为《分配方案》里涉及的郑龙桂的利息、违约金不应当优先受偿。郑龙桂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其依法应当优先全部受偿工程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损失。
三、广深珠公司不同意郑龙桂的反对意见,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院认为,粤兴公司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歇业条件,应当认定为已歇业。2011年4月26日广州中院《分配方案》作出时,粤兴公司的债务已高达6000余万元,而粤兴公司现有的财产共约21698185.9元,其总资产明显远远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据此,郑龙桂主张工程款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损失应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不应予以支持艾奇奖,故作出(2013)穗中法民二重字第1号判决(下称“穗中1号判决”):被告郑龙桂对被执行人粤兴公司拖欠的工程款的利息、违约金等损失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郑龙桂不服广州中院判决,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穗中1号判决。广东高院认为,本案系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郑龙桂在执行分配中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范围并不包括利息及违约金,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广州中院判决。
五、郑龙桂不服广东高院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并主张广州中院应向郑龙桂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郑龙桂对粤兴公司的工程款利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且其申请国家赔偿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故裁定驳回郑龙桂的再审申请。
裁判要点及思路
执行程序中,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通过参与分配方式来解决各个债权人的受偿问题。本案中,郑龙桂对粤兴公司的债权在参与分配过程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郑龙桂享有的工程款债权中的利息部分不属于优先于抵押权的受偿范围,该利息部分不能与工程款本金一并优先受偿。所以,广东高院判决认定郑龙桂对粤兴公司工程款的利息部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故最高法院裁定驳回郑龙桂的再审申请。
实务要点总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总结该案的实务要点如下,以供实务参考。同时也提请当事人申请执行享有优先受偿的债权时,需注意相应利息优先受偿的主张。结合最高院的裁定文书,在执行实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人民法院对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应包括分配方案中确定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数额多少、受偿顺序等问题。
本案中法院对生效判决未涉及的迟延履行期间利息以及美元换算成人民币的确定时间结点进行审理,并未改变原生效法律文书,属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所以,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分配方案中的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及违约金等所主张的异议,属于执行分配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htc802t
二、进入执行程序后宋铁龙 ,被执行人能够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远远低于债权数额,执行法院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确定了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比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在其他债权人的迟延履行利息均未参与分配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在本执行分配方案中另对迟延履行主张利息的行为有违公平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三、设立抵押的房屋他项权证已明确记载“债权数额”,并未记载该数额仅为所担保债权的本金,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其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应以债权数额为限。抵押权人关于其优先受偿的范围应以《抵押合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记载的内容为准。故申请执行人认为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坊屋春道,法院不予支持。
但若是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分配的借款及利息是有抵押物担保的债权,且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了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抵押权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蛮荒大巫师,则分配方案确定抵押物拍卖款优先偿还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本息、仲裁费以及执行费,符合《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抵押权人在执行分配方案中主张抵押权优先时,需参考抵押登记上的债权范围。
四、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费拉格慕,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申请执行人主张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调解书所涉的债务,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的利息,并不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
相关法律
《民诉法》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6号】
第三条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九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九十四条 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十六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再世黑客,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下为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关于该事项分析的“本院认为”部分关于“优先债权因迟延履行所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能否在执行分配中优先受偿”的详细论述和分析混王。
本院认为,“在债务人企业歇业的情形下重生之容少,如果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就应当通过参与分配方式来解决各个债权人的受偿问题。本案中,郑龙桂对粤兴公司处于歇业状态并无异议,执行程序中粤兴公司的财产也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人共计6000余万元的债务,所以包括郑龙桂在内的所有粤兴公司债权人都应当通过参与分配来受偿。此时,郑龙桂对粤兴公司的财产是否向法院申请了保全措施以及是否申请了强制执行,均不影响参与分配的进行。郑龙桂以其向法院就粤兴公司财产申请了保全或强制执行为由主张自己的工程款债权应优先受偿,于法无据。在参与分配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郑龙桂享有的工程款债权中的利息部分不属于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所以该利息部分不能与工程款本金一并优先受偿。原审判决认定郑龙桂对粤兴公司的工程款利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庞青云并无不当李君妍。郑龙桂以广州中院违法操作导致粤兴公司财产流失为由要求该院承担赔偿责任,该主张属另外的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对此本院不予审查。”
案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郑龙桂、郑龙桂因与被申请人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与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306号】
转自:破产与重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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